嘉兴公积金公司是一家提供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它的主要任务是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单位提供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根据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公积金的交纳是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具体的交纳额度由嘉兴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根据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嘉兴市的职工和单位在交纳公积金时,需要将其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公积金缴纳基数,进行月度公积金的交纳。根据《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嘉兴市的职工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和12%,共计24%。也就是说,职工的月工资的12%和单位的月工资的12%将作为公积金缴纳基数,每月固定按比例进行缴纳。
以一个工资为5000元的职工为例,他每月的公积金缴纳额度为5000元的12%,即600元。而单位也需按照职工的月工资的12%进行缴纳,即5000元的12%,也是600元。所以,该职工每月需要交纳的公积金为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仅是嘉兴市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同地区和不同公司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根据个人的工资水平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具体的公积金缴纳额度还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嘉兴公积金公司的交纳额度将不少于个人工资的12%和单位工资的12%,即总计24%。以上是根据浙江省嘉兴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来进行分析的,如果有任何改变或变化,请参考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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